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社〔2004〕第 2 号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4年1月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月7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规范你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现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〇〇四年一月七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工作的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总额为90000万元,其中:2003年至2005年安排康复项目13500万元,教育项目9000万元,扶贫项目7500万元;2003年至2008年安排体育项目60000万元(包括备战和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
 
  第三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康复项目。用于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包括配发康复训练器械、培训康复指导员、编写和制作康复教材及宣传品;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及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为贫困聋儿配置助听器及附属消耗品,补贴聋儿康复训练;对试点地区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国家医疗队对贫困麻风畸残者和贫困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二)教育项目。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入学;资助新建、改建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补贴盲文教材出版。
 
  (三)扶贫项目。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四)体育项目。用于资助中国残奥代表团运动队和二线运动员训练;运动员选拔;残疾人体育专业人员培训和专项会议;体育器材和残疾人运动员特殊装备购置;体育训练基地补贴;支付训练场地租金;残疾人体育科研;国内国际赛事。
 
  第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项目资金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工作的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即统筹规划、科学立项、分级负责、严格管理、追踪问效。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要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社会监督,资助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四)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责任
 
  (一)项目资金管理由中国残联与各级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地方残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承担项目资金管理责任。
 
  (二)中国残联负责制订项目资金使用总体规划;审核、汇总本级和省级残联上报的年度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提出项目资金年度分配使用建议;向省级残联下达项目资金;组织项目政府采购;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追踪问效。
 
  (三)地方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需求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下达项目预算,向上级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对本级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和追踪问效。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资金按年度列入中国残联部门预算,由财政部批复后执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应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并按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填报财政部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文本。
 
  (三)中国残联本级使用的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残联使用的项目资金,由省级残联上报项目资金需求计划,中国残联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对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第七条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
 
  (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需调整项目预算的,应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二)项目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拨付中国残联,属于地方残联使用的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下达,并抄送财政部。省级残联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任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数额,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三)各级残联要按当年确定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如当年项目计划无法完成,由中国残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项目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社区康复训练器械、残疾人用品用具、普及型假肢、体育训练器材和装备等,由中国残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
 
  (五)中国残联应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财政部报送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六)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中国残联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项目资金监督检查
 
  (一)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方案的确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财政部、中国残联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核拨下一阶段项目资金。对未按要求执行项目,项目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以及未及时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将扣减或停拨下阶段项目资金。
 
  (三)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九条 中国残联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分项目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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