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企〔2008〕第 342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1月23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增强中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现将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08年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中央企业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承担以下国家重点技术研发任务:
 
  (一)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研制,包括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水电机组及抽水蓄能水电站机组、大型空冷电站机组及大功率风力发电等新型能源装备;
 
  (二)大型构件制造技术研发及装备研制,包括重大装备中大型构件的冶炼、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及表面处理技术与装备,大型铝、镁、钛合金特种构件制造技术与装备;
 
  (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和±800千伏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研制;
 
  (四)轨道交通装备研制,包括200km/h及以上动力分散式交流传动动车组,200km/h交流传动客运电力机车,160km/h大功率(轴功率1200KW及以上)交流传动货运电力机车,大功率交流传动内燃机,交流电传动及其控制系统,机车、地铁网络控制及信号系统,高速铁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列车控制系统,高速磁悬浮交通车辆(悬浮导向系统)、牵引供电系统、运行控制系统,中低速磁悬浮车辆等;
 
  (五)新型纺织机械研制,包括日产200吨以上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高速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高效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等新型成套关键设备;
 
  (六)高效节能内燃机研制,包括满足国Ⅳ排放和节能的汽车用柴油机、汽油机,汽车配套用各种代用燃料发动机、混合动力车用发动机,电控直列式喷油泵、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高压单体泵及各种新型喷油器、喷油嘴;
 
  (七)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研制,包括高性能外墙自保温墙体材料、功能墙体材料、热反射涂料、相变储能材料、高效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楼地面隔热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低辐射玻璃。
 
  二、支持内容
 
  技术创新资金对中央企业研发机构承担以上重点技术研发任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给予一定支持。具体包括:
 
  (一)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出,包括研发机构实施的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
 
  (二)技术研发项目支出,包括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研制、测试等活动的有关费用支出。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的规定执行。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技术创新资金主要采取资本金投入和无偿资助方式。
 
  (一)对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国家资本金投入额一般不超过2亿元。
 
  (二)对技术研发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单个项目的资助额一般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且每年的支持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四、项目申报
 
  相关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今年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重点,今年已获国家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研发机构应向中央企业集团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研发机构的评价意见;
 
  (四)以前年度研发机构建设投入情况,以及享受的国家扶持政策情况;
 
  (五)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项目的相关情况,以及享受的国家扶持政策情况;
 
  (六)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立项依据及批准文件、承担的有关国家重点工程技术研发任务证明材料、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前期技术开发情况、项目完成时间及预期达到的技术水平、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
 
  (七)申报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或申报研发项目本年的经费支出情况及相关财务资料;
 
  (八)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二);
 
  (九)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中央企业集团应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和排序,并将申报项目和相关材料于12月5日前汇总上报财政部。
 
  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企业司  王茜
 
  联系电话:(010)6855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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