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统〔2003〕第 7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3年3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3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03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保证效绩评价工作质量,我们以全国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资料为基础,测算制定了《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上、下两册),将另行邮寄给你们,清在效绩评价工作中正确使用。
 
  对各部门、各地区行政机关工作中所用的《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实行限量免费发放。为满足各方面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需要,《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已委托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各部门、各地区如有额外需要,请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88191309。
 
  附件: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略)
 
  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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