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金〔2007〕第 10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2月1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2月13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有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2006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印发给你们填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表由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填报。
 
  二、金融企业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表编制说明和要求认真填报本表,填报数据应与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衔接一致。
 
  表中各项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客观因素是确认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重要依据,金融企业应在认真分析和核实的基础上填报,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表的软件参数另行下发,金融企业要严格按照软件规定要求进行录入、审核、汇总。
 
  四、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完成本表填报并经审核无误后,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并附审计报告及数据软盘(含汇总和单户数据)一式一份,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五、各省(市、区)财政厅(局)完成本表汇总并经审核无误后,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数据软盘(含汇总和单户数据)和情况说明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附件:1.2006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2.2006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
 
  附件1:
 
  2006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金融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合计 国有实收  资本 国有资本  公积 国有盈余  公积  国有未 分配利润  国家所有的 其他权益
  栏次   0 1 2 3 4 5 6
一、上年年末国家所  有者权益数  1            
  (一)调整增加   2                              
  (二)调整减少   3                              
二、年初国家所有者   权益数  4            
二、年末国家所有者   权益数  5            
四、本年国家所有者   权益客观因素增   加数  6            

  项  目 行次 合计 国有实收  资本 国有资本  公积 国有盈余  公积  国有未 分配利润  国家所有的 其他权益
  栏次   0 1 2 3 4 5 6
  (一)国家投资   7                              
 (二)无偿划入  8                              
 (三)资产评估  9                              
 (四)清产核资  10                              
 (五)产权界定  11                              
 (六)税收政策  12                              
  (七)资本(股   票)溢价    13            
 (八)会计调整  14                              
 (九)其他客观   因素   15            
五、本年国家所有者  权益客观因素减  少数  16            
  (一)无偿划出   17                              
 (二)资产评估  18                              
 (三)清产核资  19                              
 (四)产权界定  20                              
 (五)政策性亏损  21                              
 (六)会计调整  22            
 (七)不可抗力  23            
 (八)其他客观   因素   24            
六、扣除客观因素后   国家所有者权益   数  25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   值率(%)  26            

  项  目    行次 合计 国有实收  资本 国有资本  公积 国有盈余  公积  国有未 分配利润  国家所有的 其他权益
分析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 27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利润增长率(%) 28   
总资产报酬率(%) 29   
不良资产率(%) 30   
资本充足率(%) 31   
不良贷款率(%) 32   
偿付能力充足率(%) 33   
净资本负债率(%) 34  
  附件2:
 
  2006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由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填报。
 
  二、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金融企业年初、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年度内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三、编制方法
 
  本表根据当年各有关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年发生额等分析编制。各项客观因素按实际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填列。
 
  四、有关指标解释
 
  (一)各栏指标的填列
 
  本表各栏反映金融企业中国家享有的所有者权益数额。具体包括国有实收资本、国有资本公积、国有盈余公积、国有未分配利润、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二)各行主要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反映金融企业上年年末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各项之和。其中调整增加和减少额应分别列示并在编报说明中注明原因。
 
  2.“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数”、 “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分别反映年初、年末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各项之和。
 
  3.“国家投资”:反映年度内国家对金融企业投入而增加的国家资本。
 
  4.“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本企业(单位)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出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5.“资产评估”: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包括对土地的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公积增加、减少的数额。
 
  6.“清产核资”: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财政部门批复而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7.“产权界定”: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8.“税收政策”: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而增加的国有资本。
 
  9.“资本(股票)溢价”: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由于资本 (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10.“会计调整”:反映金融企业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金融企业年度内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而增加、减少的国有资本。
 
  11.“政策性亏损”: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形成亏损并经财政部门认定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12.“不可抗力”:反映金融企业年度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减少的国有资本。
 
  13.“其他客观因素”: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所列客观增减因素以外的,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增加、减少的国有资本。
 
  (三)分析指标说明
 
  1.一般性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指金融企业经营期内的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平均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2)利润增长率:指金融企业经营期内的利润增长额与上期利润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额÷上期利润总额)×100%
 
  其中:利润增长额=本期利润总额-上期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为扣除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后的利润总额。
 
  (3)总资产报酬率:指金融企业经营期内的利润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其中: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4)不良资产率:指金融企业年末各项不良资产总额与年末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不良资产率=(年末不良资产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2.行业性指标:
 
  (1)资本充足率:指银行类金融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资本扣除项=商誉+对未并表银行机构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投资+对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
 
  加权风险资产=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表外加权风险资产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2)不良贷款率:指银行类金融企业经营期内各项不良贷款总额与年末贷款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总额÷年末贷款总额)×100%
 
  其中:贷款按五级分类的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贷款期限按分类的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 +呆账贷款
 
  (3)偿付能力充足率:指保险公司经营期内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100%
 
  其中: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指标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资产与负债。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应具备的偿付能力的最低限额。
 
  (4)净资本负债率:指证券公司经营期内净资本与负债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本负债率=(净资本÷负债总额)×100%
 
  其中:净资本=(资产余额X折扣比例)-负债总额-或有负债。
 
  各项资产的折扣比例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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