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我部于2003年11月14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123号)。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资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规范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的要求,各试点地区财政厅(局)对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资金不再开设专户管理,但要在基本账户中对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