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