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通知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2月10日
关联知识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为便利纳税人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省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现对我省各设区市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邮寄申报受理单位信息进行公告,请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根据以下信息(见附件),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税务局指定的受理税务机关,以便工作人员接收、处理您的纳税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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