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1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2月7日
关联知识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1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发票票种核定、新办纳税人发票默认核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提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校验规则、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按期申报套餐其他税费种申报8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9进行涉税软件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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