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关于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第 13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1年9月29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9月29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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