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3〕第 758 号
  • 【法规类别】国务院文件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3月31日
关联知识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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