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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法规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3〕第 758 号
【法规类别】
国务院文件
【法规来源】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14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3月31日
关联知识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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