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2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3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2年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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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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