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公布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2月3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2年联合开展了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经前期评审及公示,评选出扶持作品共126部,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2)。此次活动评选出的部分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网址:http://gy.nrta.gov.cn),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从作品库下载展播。各级税务和广电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税总宣传发〔2021〕9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认真组织好优秀作品展播工作。
 
  展播活动结束后,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各级播出机构如实填写《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省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以省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附件4)并盖章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以上两表原件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并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统一发送至邮箱zjxcc123456@126.com。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张路遥,联系电话:010-61989051,传真:010-6198908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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