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2月24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我部积极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2022年8月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2〕212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本次通过考核的基地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2月24日-3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战略处
 
  电 话:010-65197408
 
  传 真:010-65197674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
 
  邮 编:100731
 
 
  外贸司
  2023年2月24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