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

  • 【法规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 9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日期】2007年5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5月18日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7年5月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五的幅度内浮动。
 
  本公告公布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非美元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和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价差幅度管理办法不变,仍按2005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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