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

  • 【法规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 5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日期】2014年3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3月14日
关联知识
  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健康发展,交易主体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为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4年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2%的幅度内浮动。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2%扩大至3%,其他规定仍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325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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