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请解释《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复函

  • 【法规文号】国法函〔2012〕第 19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7月4日
关联知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就执行〈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函》(汇函[20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对《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等逃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第四十条规定的“等非法套汇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收付应当以外汇收付款项的行为的理解。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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