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令〔2023〕第 26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3年3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3月7日
关联知识
(2023年3月7日海关总署令第261号公布  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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