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请各市(区)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电商〔2180〕第 63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0月18日
关联知识
各市(区)商务、财政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资金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51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府〔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现请各市(区)尽快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专项资金相关工作。
 
  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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