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建〔2023〕第 8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3月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3月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2023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目标和重点
 
  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保护发展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政策机制和法规制度,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定文化自信,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我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支持重点向位处于中西部、基础工作较扎实、乡村特色产业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留住乡风乡韵乡愁。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2023年,在全国范围选择35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县级市、区、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区)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申报县区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每个省份可以推荐1—2个县区参评示范县区,其中:符合条件的县区达5个(不含)以下、5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县区。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县区,不得重复申报。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区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区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区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区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区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三、申报流程
 
  (一)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区参评示范县区,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定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可推荐2个示范县区的省份,推荐县区之间应体现文化内涵、产业特色、地区特征的差异。示范县区应按要求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推荐文件、绩效目标表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材料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示范县区名单。
 
  (三)专家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示范县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打分。
 
  (四)公布结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获得支持的县区按照要求及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工作,定期向两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区。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参评县区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点详见附件),并仅报送电子版材料,避免委托专业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朱文旭 吴海峰
 
  电话:010-61965362、61965042(传真)
 
  邮箱:jjstzc@sina.com
 
  2.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周文理 孙晓春
 
  电话:010-58934567、58934648(传真)
 
  邮箱:18910827596@163.com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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