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村〔2023〕第 16 号
  • 【法规类别】统计评价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3月1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271号)要求,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柳林水村等1336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227号)要求,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完善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要指导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明确保护范围、重点和要求,提出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措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内容要简洁、易懂、实用,效果要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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