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度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补充通知

  • 【法规文号】京商务电商字〔2018〕第 12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0月23日
关联知识
各区商务委、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5号),现对《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中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3、14)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将原支持政策中“支持与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修改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包括软件系统开发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等”。
 
  二、将原支持政策中“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直邮进出口、网购保税进口等项目软硬件建设,包括安检机、查验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修改为“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服务的项目建设,包括安检设备、查验设备、机检线等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
 
  三、将原支持政策中“支持海外仓、保税仓等跨境电商仓储设施建设,包括货架(货柜)、专用推车(叉车)、管理信息系统等”,修改为“支持海外仓、保税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设施建设,包括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等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支持内容进行调整:将“支持体验店展示柜、货架、收银系统、监控系统、安防系统等配套设施和网站平台等系统建设”,修改为“支持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设备购置和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
 
  五、明确海外仓的支持标准:
 
  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当地跨境电商B2B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
 
  六、统一各类项目的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按照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其中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房租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补助标准:东西城区1.8元/㎡/日、朝海丰石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1.35元/㎡/日、其他城区0.75元/㎡/日。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有关内容组织新一批项目申报和评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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