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23〕第 3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3月24日
关联知识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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