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五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23〕第 5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制度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2月27日
关联知识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税务局:
 
  现就“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五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五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列入本通知附件已征税的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7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