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4月4日
关联知识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社保业务系统将于4月下旬暂停服务。现将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社保费征缴时间安排通告如下:
 
  一、业务申报截止时间
 
  本月单位参保、员工增减员、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24时,请参保单位及时申报,4月16日0时之后申报视为次月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等个人缴费人员,如需于4月开始参保并缴费,请于4月20日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并申请缴费。
 
  二、批量征缴社保费时间
 
  4月17日开始批量征收本月社会保险费,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确保于4月17日前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如需自助缴费,具体操作请查阅附件。社保业务系统暂停服务期间缴纳的社保费,在系统恢复之前,暂时无法记录社保权益,因此导致的就医无法即时记账或结算的,可在社保业务系统恢复后办理退费刷卡补记账或结算手续。社保业务系统暂停服务及恢复的具体时间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续对外通告。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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