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浙税函〔2023〕第 50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4月11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做好措施落地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通知》要求,参照总局、省局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各项措施,按照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对标对表逐项抓实抓细,不折不扣确保延续优化的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
 
  二、积极探索举措创新
 
  要结合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标准,针对具体问题和典型业务场景积极探索本地举措创新,秉持“有实效”“易推广”的原则认真总结提炼本条线本领域措施经验。
 
  三、认真做好沟通汇报
 
  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需由总局或省局统筹解决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告。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限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尽心尽力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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