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综〔2023〕第 14 号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4月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安排的意见,以及《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43号)等规定,现就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8Z185010030001,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体资金预算分配金额见附件。
 
  二、省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统筹考虑本地区不同区域、人群、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需求,细化预算编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分解下达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下达预算文件和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2023年项目资金安排时,应根据使用方向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相应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至2296099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央部门项目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衔接,避免在同一具体项目上资金重复安排。
 
  四、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公告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你省(区、市)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附件:
 
 
 
  财政部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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