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文书表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第 2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4月26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负担,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土地增值税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税务文书、表格式样和填列归集要求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见附件1和附件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4月30日前已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可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选择使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修订,以下简称《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或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清算条件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审核资料归档要求及审核表式样
 
  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使用《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清算管理办法》发布的土地增值税审核表及资料整理、归档要求进行审核归档。
 
  对纳税人使用本公告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式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土地增值税审核工作底稿及资料整理、归档要求进行审核归档(见附件3和附件5)。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文书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修订后的税务文书实施管理(文书见附件4)。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清算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中涉及的税务文书和表格名称同步调整,《清算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各种税务文书和表格式样、填列归集要求自2023年8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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