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 44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3年5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关联知识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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