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2)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法规文号】
京人社发〔2023〕第 3 号
【法规类别】
地方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28日
【法规效力】
-1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5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