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 【法规文号】京人社发〔2023〕第 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28日
  • 【法规效力】-1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5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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