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国有股权董事履职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