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3〕第 45 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4月12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培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24),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着力提升教师队伍能力水平。要进一步优化组织实施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执行进度。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55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
 
 
 
  财政部  教育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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