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3〕第 44 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4月12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规定,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32),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财政部  教育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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