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5月26日
关联知识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明确的程序,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拟将15个项目确定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如对评审结果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联系电话:010-59957671    010-68551297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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