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消费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228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2月2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2月25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全面、及时了解各地消费税收入增减情况及变动原因,把握消费税收入变化的趋势,研究加强消费税征管的措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对加强消费税收入分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析内容
 
  (一)因素分析
 
  以分行业同比增减变化情况为切入点,系统分析影响消费税收入增减变化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税源发展变化的因素,如应税消费品产销增长情况、产品结构的变化、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化等;二是政策变动的因素,重点反映相对于上年同期新发生的政策变动的影响,如2006年4月1日起调整了消费税政策,2007年1-3月份均要分析此因素对消费税收入造成的影响,2007年4月份以后如无特殊情况就不必分析;三是征管因素的影响,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发生改变、新批缓缴税款、清理欠税、查补税款入库等。
 
  (二)问题分析
 
  剔除非即期收入因素(即非本期经济对应产生的税收)后,判断消费税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是否协调,分析差异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
 
  (三)趋势分析
 
  在做好因素分析、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调查研究,把握消费税税源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态势,结合收入规律和税收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动情况、加强征管措施可能产生的效果等,对未来一段时期内消费税收入形势进行预测。
 
  二、分析方法
 
  常用分析指标及分析方法说明请参阅附件《消费税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说明》。
 
  三、数据来源
 
  计统部门的快报、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外部数据,以及其他可用于消费税收入分析的数据。
 
  四、报送要求
 
  为了便于税务总局了解各地开展消费税收入分析的情况,自2007年3月份起,各地应定期向税务总局(流转税司)报送月度消费税收入分析简报和半年消费税收入分析报告。
 
  (一)月度消费税收入分析简报
 
  当月消费税收入异常(指入库消费税同比增长超过25%或是低于5%)的地区,应于次月5日前(计统快报报送后2日内)做好当月因素分析,并向税务总局(流转税司)报送月度消费税收入分析简报,简明扼要地描述当月消费税收入的特点、说明影响当月消费税收入的主要因素,尽量用重点税源的量化数据说明原因。
 
  (二)半年消费税收入分析报告
 
  所有地区应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流转税司)报送半年消费税收入分析报告,内容要求涵盖因素分析、问题分析和趋势分析,注意做到数据翔实、分析透彻、预测科学。上半年消费税收入分析报告使用上半年累计数据,反映上半年内容;下半年消费税收入分析报告使用全年累计数据、反映全年内容。
 
  (三)技术要求
 
  1.报送方式:以A4纸、小三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编辑的word电子文档。文档名称参照“××省××××年××月简报”、“××省××××年上半年报告”、 “××省××××年下半年报告”等字样。
 
  2.报送地址:税务总局FTP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各地上报分析报告”。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消费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保证上报消费税收入分析材料的时效和质量。税务总局将定期对各地上报材料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开展消费税收入分析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消费税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说明
 
  一、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一)经济指标及其说明
 
  产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应税消费品数量。用于简单测算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实现税收等数据。
 
  销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经实现销售的数量。用于简单测算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产销率、实现税收等数据。对于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来说可直接作为计税数量。
 
  销售额:指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收入总额。用于简单测算产品获利能力、实行税收等。对于从价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来说可直接作为计税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指企业在销售应税消费品过程中的实际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但不包括期间费用,即不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用于衡量产品获利能力。
 
  产品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应税消费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等其他经费。用于衡量产品获利能力。
 
  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所产生的利润。用于衡量产品获利能力、测算产品销售利润率。
 
  产销率:用于衡量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库存增减状况。计算公式为:产销率=销量/产量×100%。
 
  平均单价:企业生产某种应税消费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之间的对比关系,反映市场价格水平以及企业产品结构变化情况。计算公式为:平均单价=销售额/销售数量。
 
  产品销售利润率:企业生产某种应税消费品实现的销售利润与产品销售收入(销售额)的对比关系,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生产该应税消费品盈亏状况。计算公式为:
 
  销售利润率=产品销售利润/销售额×100%
 
  (二)税收指标及其说明
 
  期初未交消费税:指纳税人期初应交未交的消费税额,含往期欠税。用于测算企业应交消费税。
 
  本期应交消费税:指纳税人本期实现的消费税额。用于测算企业实现税负及税收弹性系数。
 
  本期入库消费税:指本期内剔除非即期收入因素后企业缴纳入库的消费税额,含往期预交的、应于本期申报入库的税额,不包括清理往期欠税额,也不包括本期预交的、应于次期申报入库的税额。用于测算企业入库税负及税收弹性系数。
 
  本期清理往期欠税:指纳税人本期缴纳入库的清理欠税额。将本期清理往期欠税从本期入库消费税中分离出来,主要是为了便于将本期入库消费税与本期应交消费税相对比,以及将本期指标同历史数据项对比,看本期收入情况是否属于正常范围。
 
  期末未交消费税:指纳税人本期期末应交未交的消费税额。用于测算企业应交消费税。
 
  指标间逻辑关系:期初未交消费税+本期应交消费税-本期入库消费税-本期清理往期欠税=期末未交消费税
 
  入库率:企业入库消费税(实际缴纳消费税)和应交消费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反映税收征管力度和企业实际纳税能力,是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入库率=本期入库消费税/本期应交消费税×100%
 
  (三)税收与经济关联指标及其说明
 
  实现税负:计算公式为:实现税负=本期应交消费税/销售额。反映应税消费品正常应承担的税负。
 
  入库税负:计算公式为:入库税负=本期入库消费税/销售额。反映应税消费品实际承担的税负。
 
  税收弹性系数:指税收增长与税源增长之间的比例关系。计算公式为: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长速度/税源增长速度(对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品,税源增长速度为销售数量的增长速度;对于从价定率征收的产品,税源增长速度为销售额的增长速度)。
 
  二、分析方法
 
  (一)基本思路
 
  通过了解重点税源的经济活动的内容和生产运营基本情况,以重点税源信息推断总体,认识经济基本运行情况和纳税情况、研究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为正确判断税收形势和税收政策执行效果、制定税收管理措施、调整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税源变化情况分析
 
  1、运用指标:产量、销量、销售额、产销率、平均单价、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利润。
 
  2、分析内容:将当期指标与上年同期指标进行比较,以及指标间逻辑关系的比较,从总量及结构两方面分析税源规模增长情况,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税源质量优劣等,推算税收增减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
 
  (1)产量、销量为数量指标,二者一般应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如果二者数量差异发生变化,或是产销率发生变化,则说明库存数量发生变化,企业有可能调整了销售策略,或是产品适应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如果产销率同比增大,表示该产品将供不应求,企业在将来有可能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反之,则有可能缩小生产规模,消化库存。
 
  (2)销量和销售额是直接税源增减指标,根据其增减情况可以直接用来推算税收增减情况。其中,销量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目,销售额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目。
 
  (3)平均单价可以直观地反映企业产品结构变化情况,对于从价定率征收的产品,可以简单测算税收增减趋势。在市场总体价格指数基本保持稳定的条件下,平均单价上升,反映产品结构提升;平均单价下降,反映产品结构下降。如果该产品适用消费税分档税率,平均单价的变化还可能引起税率适用档次的变化,从而使得消费税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或低于应税销售额增长幅度。如果市场总体价格指数在一定时期内变化较大,则应结合考虑此因素进行分析,尽量剔除此因素的影响。
 
  (4)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率指标是评价企业或产品盈利能力的指标。税收属于产品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企业或产品的经营效益越好,税收收入就越有发展潜力。通过分析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单位销售费用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还可以在微观层面了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计提成本和费用的情况,供开展纳税评估参考。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单位销售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单位销售成本=产品销售成本/销量
 
  单位销售费用=产品销售费用/销量
 
  (三)税收特征分析
 
  1、运用指标:期初未交消费税、本期应交消费税、本期入库消费税、本期清理往期欠税、期末未交消费税、入库率。
 
  2、分析内容:
 
  (1)收入规模分析。本期应交消费税或本期入库消费税可以体现一定税源条件下的收入规模,是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对象,也是收入分析的主要切入点。
 
  (2)收入变化趋势分析。将本期或累计的应交消费税或入库消费税与上年同期相关指标比较,可以描述不同期间税收收入的变化程度,从而反映税收形势的好坏。收入变化趋势多用同比增长率来表示,分为两种情况,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当月同比增长率=(当月收入-上年同期收入)/上年同期收入×100%
 
  累计同比增长率=(当年累计收入-上年同期累计收入)/上年同期累计收入×100%
 
  (3)入库率分析
 
  入库率是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与应纳消费税的比例关系,体现税收征管的水平。
 
  对入库率的分析,要在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做分类对比,以及做同一企业入库率历史对比分析,描述税收入库的客观现状、变化情况和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揭示税收征管的强弱差异和问题所在。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是在企业当期实现消费税的基础上征收入库的,因此,理论上二者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应基本一致。在一定征管水平下,如果企业财务状况较为稳定,则入库率应保持在一定水平。如果不一致,则可能存在征收“过头税”或存在欠税问题,表明税收收入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实现情况征管入库。
 
  (4)未交消费税分析
 
  期末未交消费税是企业实现消费税中于期末应交而未交的消费税,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体现为企业负债,在税收会计核算中为应收消费税。虽然按照计统部门的口径期末未交消费税并不全部为欠税,但是对其分析可以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增收潜力。
 
  对企业期末未交消费税的分析,主要是描述企业未交消费税的客观现状和变化情况,包括未交消费税的分布、规模及其发展变化。可以从企业期末未交消费税总量、企业未交消费税与应交消费税的比例关系、未交消费税变化幅度等方面展开:
 
  a、某企业期末未交消费税的额度。反映具体企业的潜在欠税的情况。
 
  b、涉及企业比例:指涉及未交消费税的企业占本地区全部重点税源户的比例,了解本地区涉及未交消费税企业的覆盖面。公式为:
 
  涉及企业比例=期末未交消费税大于零的企业户数/本地区全部重点税源户数×100%
 
  c、未交消费税比例:指期末未交消费税与当期应交消费税的比例关系,反映未交消费税的相对规模,揭示征管努力的程度。公式为:
 
  未交消费税比例=期末未交消费税/当期应交消费税×100%
 
  d、未交消费税变化率:指企业期末未交消费税与期初未交消费税(或上期期末未交消费税)的之间的比例关系,反映期末未交消费税的变化趋势和幅度。公式为:
 
  未交消费税变化率=期末未交消费税/期初未交消费税×100%
 
  (四)税收与经济相关性分析
 
  1、运用指标:实现税负、入库税负、税收弹性系数
 
  2、分析内容
 
  通过分析税收负担和税收弹性,研究税收与经济之间的相关性,揭示税收工作与经济形势是否协调发展、是否符合税收经济关系规律。
 
  (1) 静态分析
 
  通过分析税负水平考察某一时点税收与经济的相关关系,客观描述税负的现状,并通过税负变化的趋势和幅度评价税收征管情况的好坏。分析指标有实现税负和入库税负。
 
  将实现税负与规定税率相比较,可以分析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描述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实现税负与规定税率理论上应相等,如果出现差异,则企业可能有没有按照规定计提消费税的问题。
 
  将入库税负与实现税负相比较,可以测算税收征管力度、企业实际纳税能力等,分析税收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
 
  另外,还可以将当期税负与上期税负或历史同期税负水平相比较,观察税收负担的变化,揭示经济结构、税收政策及征管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可以对税负分类比较,分析行业间、地区间的税负差异。
 
  (2) 动态分析
 
  通过分析税收弹性系数,考察一段时期内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比例关系,反映经济变化对税收变化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税收弹性系数应该大于或等于1。如果税收弹性系数小于1,则可能存在欠税的问题;如果显著大于1,则可能存在收“过头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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