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统发〔2023〕第 59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3年5月3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5月31日
关联知识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为及时、准确、全面监测我国外贸进出口景气程度,进一步发挥海关统计决策支持作用,总署制定了《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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