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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 63 号
【法规类别】
其他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9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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