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国税、外汇最新政策解析及外贸出口退税、核销疑难问题处理交流会”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培训字〔2012〕第 110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7月23日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也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24号),新通知、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通知、公告是出于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考虑而做出的,对广大外贸企业是利好政策。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另外中央人民银行也于2012年4月份推出了汇改新政,从此次汇改新政的具体措施来看,新措施增强了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幅度,有助于促进内地以及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减缓或将加速外资流出速度,外向型企业可以利用更加自由的外汇交易加速走出去的步伐。
 
  为了分析和解读广大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退税、外汇等政策及当前形势下的国际贸易环境,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国家政策、找准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外部环境,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国税、外汇最新政策解析及外贸出口退税、核销疑难问题处理交流会”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流会主讲内容
 
  (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24号)全面分析及重点措施解读;
 
  (二)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监管管理政策;人民币跨境清算、结算渠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融资;人民币离岸市场);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状况分析;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的具体措施说明;当前汇改新政的主要内容及未来外汇管理政策发展趋势解析;美元、欧元、日元汇率分析与人民币国际化探讨;
 
  (四)出口退税的计算、过渡期的核算;免、抵、退税政策的执行及企业操作;出口退税的帐务处理;无法退税的各种原因分析:防止因票据、时间、程序等问题损失退税;出口退税筹划: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与商贸型企业退税的比较、内外销比例对出口退税的影响、新发生出口业务提前实现“免、抵、退”税的建议、避免出口企业的倒交税现象、出口退(免)税八种误操作风险、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出口“免、抵、退”的影响和企业应对;
 
  (五)外汇帐务处理:收汇、付汇的帐务处理注意事项: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与2012年8月1日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相关问题处理:汇兑损益的确认及帐务处理;汇率变化带来的挑战:如何选择结汇时间、如何争取结汇的优惠:现有外汇的保值增值方法;
 
  二、授课领导及专家
 
  届时将邀请国税总局、中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主管司局领导和外贸领域权威专家授课。
 
  三、参加对象
 
  外贸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报税、外贸、市场等部门负责人;各地商务厅(局)、贸易发展局、经济合作局、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相关领导;各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等。
 
  四、费用
 
  每人1980元(包括授课、教材、场地、会务费用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地点
 
  第一期:浙江·杭州  2012年8月24日-26日
 
  第二期:四川·成都  2012年9月21日-23日
 
  六、报名方式
 
  即日起报名,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于开班前10日内向代表传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报到时间、地点、乘车路线及日程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一)会务组
 
  电话/传真:010-51638098
 
  联系 人:向延清 13691134632
 
  (二)商务部培训中心
 
  电 话:010-69759898转3378、3153
 
  网 址: china-aibo.cn
 
  联系人:叶春  崔承明
 
  附件:“国税、外汇最新政策解析及外贸出口退税、核销疑难问题处理交流会”报名回执表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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