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 7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以下称“2022年新标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附件1)中,小轿车和越野车归类应满足的技术特性要求调整如下: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项下的小轿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1轿车”项下“a)”“b)”、注1至注3的技术特性要求。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2项下的越野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3越野乘用车”项下“a)”“b)”“c)”“d)”、注1的技术特性要求。
 
  调整后的具体技术特性要求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