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第 14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6月30日
关联知识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和《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3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
 
  2022年度中国境内125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176.03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575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WLTC工况,下同)为4.11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256.4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364.04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1523.08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46.26万分。
 
  其中,105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97.13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560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3.99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255.33万分、负积分为289.72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522.78万分、负积分43.12万分。20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78.90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963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66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16万分、负积分为74.32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30万分、负积分为3.14万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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