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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法规文号】
商务部令〔2008〕第 14 号
【法规类别】
部令公告
【法规来源】
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08年8月5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8年8月5日
关联知识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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