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 【法规文号】商务部令〔2008〕第 14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08年8月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8月5日
关联知识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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