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2023〕第 1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7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7月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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