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于4月2日结束。现就做好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有关后续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认真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开拓创新精神,克服和解决了许多过去没有遇到过的困难及问题,积累了大量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积累经验,做好准备。同时,要及时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认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
二、做好申报期结束后的自行纳税申报受理和服务工作。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认真分析各个高收入行业和企业的纳税人申报情况,从中发现应申报未申报人员较多的行业和企业,对纳税人采取约谈、限期申报等措施,要求应申报未申报的纳税人限期申报。纳税人在申报期结束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并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典型案例曝光工作。为了巩固自行纳税申报成果,打击违法行为,要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尽快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应申报未申报的个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申报人数较多的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纳税人。对违反税收规定未在税务机关通知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的,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地税机关应于9月底前选择2-3个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
四、充分利用好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对这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从各个角度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加以充分利用,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服务。要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确定今后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点;认真归集、整理和录入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将已自行纳税申报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充实到个人收入档案,不断扩大个人收入建档管理的覆盖面,并对其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和服务。
五、大力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进度,尽快覆盖到所有扣缴义务人。要通过统计分析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调整确定重点管理的当地高收入行业和企业,并且找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薄弱环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对没有认真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义务的单位,应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严肃处理,促使其认真做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六、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步伐。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要求,加快推广应用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步伐,为进一步做好今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七、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不间断地、持之以恒地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广为宣传讲解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和具体体现,并加强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缴纳税款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办税程序等的宣传辅导,反复告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提醒纳税人平时应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收入及纳税凭据,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收入时,要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凭据,协助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八、大力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在我国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今年又是第一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克服了时间紧迫、工作量大、信息缺乏、手段有限、经验不足等困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辛努力,“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换满意,以主动换互动,以耐心换真心”,保证了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对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