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757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7月1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7月11日
关联知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7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
烟厂
 
华西村(H) 24.4*(60+24)全包装 12.41
华西村(软包) 24.4*(60+24)全包装 10.34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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