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函

  • 【法规文号】际便函〔2007〕第 45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3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3月2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问题,针对近来各地反映的问题和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函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要求,我司专门编写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新辅导材料比旧版本增加了大量篇幅,内容详实,实用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可作为企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的参考材料及汇算清缴培训教材,目前其电子文档已存放在总局FTP上,请各地及时下载使用。
 
  培训是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培训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此,各省市税务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总局新编写的教材,切实做好培训工作,使相关岗位的税务人员都能够全面弄清相关税收政策,掌握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和汇算清缴系统两个系统的操作,全面提高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在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和CTAIS数据接口正式应用之前,总局国际税务司、信息中心和神州数码及通审公司联合在北京、浙江、广西、广东、青岛等地进行了多次联合测试,并针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和完善。为便于各地进一步做好数据接口测试运行工作,确保汇算清缴系统数据与CTAIS数据的一致性,现将测试报告附件一、附件二(略)以及《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系统2007版本近期问答集》(见附件三)发给大家供参考。
 
  三、为全面掌握企业重要涉税信息,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在“企业基本信息”中新增“是否上市公司、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内资转外资及内资转外资年度、投资构成情况等内容”,请各地督导企业准确地填报上述信息。
 
  四、应各地要求,我司近期将汇总各地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汇缴审核工具,并于四月底前通过总局FTP服务器下发,届时请各地及时到总局FTP上下载。
 
  五、各地对汇算清缴的各项数据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和汇总数据,应于2007年7月31日前报送总局。
 
  附件(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