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8〕第 867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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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8]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5mg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中南海(5mg细支) 22×(64+30)硬盒翻盖 83.11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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