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正确处理滥用税收协定案例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8〕第 107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各地继续就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开展工作,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处理的一起涉及股权转让收益适用税收协定的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了促进各地进一步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现将该案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并高度重视税收协定执行工作,提高本地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水平。
 
  附件:新疆国税局成功阻止税收协定滥用案例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