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企便函〔2011〕第 2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