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函〔2013〕第 658 号
  • 【法规类别】增值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2月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开展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面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税法宣传,强化纳税人清算主体意识。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应尽义务,但部分纳税人对此还存在模糊认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收宣传,2014年一季度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一次普遍性的纳税辅导,把清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宣传好、解读好,让纳税人熟悉政策,在达到清算条件后主动地自行清算申报。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纳税人,要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严肃处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及时、认真做好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审核工作。
 
  二、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定期开展清算情况的评估监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完善对房地产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销售全流程的监管,准确掌握各项目开发、销售情况,对项目是否达到清算条件要做到及时掌握、有效控管。对于达到可要求清算条件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依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及时进行评估,在确认具备清算、审核条件后,通知纳税人进行清算申报。
 
  三、严控核定征收,防范税收流失。
 
  要严格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严格执行核定征收的规定。对符合核定征收规定的,通过向国土部门查询项目土地价格、参照当地建安造价标准等数据对项目情况进行具体的评估后,核定税额,不能搞一刀切。
 
  四、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养土地增值税征管业务骨干。
 
  各地要把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通过对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会计核算、清算实际操作等内容进行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能审核的业务骨干。
 
  五、各地要积极配合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管理软件业务需求的编写工作,在软件开发后,积极推广使用,提高土地增值税科学化管理水平。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前搜集相关数据,做好建立土地增值税评估指标的准备工作,并按照清算管理规程的要求,规范清算流程,实现业务的有效对接。
 
  六、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要在前期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配置必要力量,对纳税辅导、项目管理、业务培训、清算审核等土地增值税各方面工作,做细致的部署,制定工作目标,认真加以落实,推进清算工作取得扎实成果。各地要在2014年1月底前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和业务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安排、内容、方式等),在11月底前报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培训完成情况。
 
  七、充实和加强人员配备。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对征管工作力量进行调配,重点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一线的征管力量,以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
 
  八、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税务总局2014年将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督导、检查及考核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督导检查的范围,提早开展工作,细化督导内容,加大通报力度。各地要早作部署,开展督导,查找问题,限定期限,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和征管要求落实到位,提高土地增值税执法水平。税务总局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督导时,各地应予以配合。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