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自2019年度开始执行,其中,拜富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艾尔希亚洲汽车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华都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度开始执行。
1.拜富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江苏拜富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苏税函〔2018〕24号
2.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沪税函〔2019〕28号
3.香港上海华都投资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沪税函〔2019〕69号
4.艾尔希亚洲汽车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甬税函〔2019〕55号
5.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宁波宏协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甬税函〔2019〕96号
6.中国石油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津税函〔2019〕97号
7.依美有限公司
8.晨鸣(香港)有限公司
注:上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均为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鲁税函〔2019〕183号
9.浦林成山(开曼)控股有限公司
10.浦林成山(香港)轮胎有限公司
注:上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均为成山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鲁税函〔2019〕223号
11.海达企业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福建华闽实业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闽税函〔2019〕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