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信息(2018年7月)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7月16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自2017年度开始执行,其中,时铭(香港)有限公司、麦格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自2018年度开始执行。
 
  1.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吉国税函〔2018〕19号
 
  2.申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沪国税函〔2017〕109号
 
  3. 申创中微(开曼)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沪国税函〔2017〕110号
 
  4. 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
 
  Huan Peng Hotel Management(HK)Limited;
 
  7 Day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7 Days Inn Group(HK) Holdings Limited;
 
  Plateno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HK) Limited;
 
  Platen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HK) Limited;
 
  Chujian(HK)Limited.
 
  注:上述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沪国税函〔2018〕8号
 
  5.今创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批准文号:苏地税函〔2017〕237号
 
  6.时铭(香港)有限公司;
 
  麦格投资有限公司。
 
  注:上述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敏实投资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浙国税函〔2018〕95号
 
  7.正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赣国税函〔2017〕352号
 
  8.安替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鲁国税办函〔2017〕203号
 
  9.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豫国税函〔2018〕37号
 
  10.香港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Glorious Rich Limited.
 
  注:上述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批准文号:甬地税函〔2018〕15号
 
  11.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批准文号:青地税函〔2018〕3号
 
  12.九星香港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批准文号:深地税函〔201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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